既然古代有考课制度,那么如此多贪官的存在是否说明考课制度无效
什么是官德:中国古代官吏考课制度中的“官德”纵观中国古代历代王朝,始终把以德治官放在一个突出的位置,治民先治吏成为共识。中国古代思想家所阐述的“徒法不足以自行”,“明主治吏不治民”,“得人者昌,失人者亡”都说明官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政风纯正、官吏清廉是历代帝王和黎民百姓所祈盼的,因为它关系着国家经济的繁荣和政治的稳定。因此,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官吏的道德品质,要求官吏“清”、“慎”、“勤”,使对“官德”的考察在中国古代考课制度中占主要地位。古代的考课制度,又称为考绩、考功,是按照一定标准,对在职官吏的官德、政绩和功过的考核并评定优劣等级的一种制度,是中国古代职官管理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古代对职官的考课制度始创于西周,战国时期初具规模,历经秦、汉、唐、宋、元、明、清等朝代逐渐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职官考课制度。《周礼》提到的“六计”,对中国古代官吏考课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一直被历代统治者沿袭承继,成为我国古代判断和考察官吏的一般标准。《周礼》云:“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是指善于行事,能获得公众的好评);二曰廉能(是指能较好地贯彻落实各项政令);三曰廉敬(是指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四曰廉正(是指品行端正,廉洁自律);五曰廉法(是指明法懂法,严格执法,模范守法);六曰廉辩(是指遇事头脑清晰,不疑惑)。”指的是考课官吏的六项标准,“廉善”、“廉敬”、“廉正”是针对品德的考核,“廉能”、“廉法”、“廉辩”则是针对能力的考察。而《周礼》“既断以六事,又以廉为本”,故“善”、“能”、“敬”、“正”、“法”、“辩”六项标准前均冠以“廉”,而又以“廉善”为首。按《乡大夫》:“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当时三年对官吏进行一次考绩,考察他们的德行与能力。 “德行”在《周礼》中指的是“六德”(即知、仁、圣、义、中、和)与“六行”(即孝、友、睦、姻、任、恤)。《周礼》“六廉”标准的部分内容在实行世卿世禄制的西周春秋就已出现。西周时就以夏商两代后期由于官吏失德而毁政亡国为沉痛教训,特别强调官吏的道德品行,考核主要是以“八法治官府”、“六计课群吏”,实行三年大比制度。春秋时期著名革新家管仲把“清洁于货”(《韩非子·外储说》)作为设置官吏的重要条件。而战国时期世卿世禄制逐渐废除,官吏考课制度初具规模,“六廉”标准系统呈现,反映出国家考课制度注重官吏的品德与能力并举,而又首重品德的特点。 秦朝崇尚法治,在国家治理上反对“礼治”,强调“垂法而治”。虽根据不同的职务和职事分别制定了考课标准,但仍通过制定法律规定所有官吏应当具备的个人素质和修养,敦促官吏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修养。睡虎地秦简中的《为吏之道》集中反映了当时秦国官吏职业规范的基本要求,其中确定“五善”与“五失”的考课标准,“五善”即“一曰忠信敬上,二曰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恭敬多让”,可见当时十分重视对官吏宽厚仁爱、亲民行善的道德品行的考察。《为吏之道》载:“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无私,微密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凡治事,敢为固,谒私图,画局陈以为耤。肖人聂心,不敢徒语恐见恶。凡戾人,表以身,民将望表以戾真。表若不正,民心将移乃难亲。”强调的是官吏应该廉洁自律,要严格按照法律来办事,不徇私情,决不能为人情所阻碍,要为人正直正派,胸怀正气,为民表率。纵观中国古代历代王朝,始终把以德治官放在一个突出的位置,治民先治吏成为共识。中国古代思想家所阐述的“徒法不足以自行”,“明主治吏不治民”,“得人者昌,失人者亡”都说明官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性。政风纯正、官吏清廉是历代帝王和黎民百姓所祈盼的,因为它关系着国家经济的繁荣和政治的稳定。因此,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官吏的道德品质,要求官吏“清”、“慎”、“勤”,使对“官德”的考察在中国古代考课制度中占主要地位。 古代的考课制度,又称为考绩、考功,是按照一定标准,对在职官吏的官德、政绩和功过的考核并评定优劣等级的一种制度,是中国古代职官管理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古代对职官的考课制度始创于西周,战国时期初具规模,历经秦、汉、唐、宋、元、明、清等朝代逐渐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职官考课制度。《周礼》提到的“六计”,对中国古代官吏考课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一直被历代统治者沿袭承继,成为我国古代判断和考察官吏的一般标准。《周礼》云:“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是指善于行事,能获得公众的好评);二曰廉能(是指能较好地贯彻落实各项政令);三曰廉敬(是指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四曰廉正(是指品行端正,廉洁自律);五曰廉法(是指明法懂法,严格执法,模范守法);六曰廉辩(是指遇事头脑清晰,不疑惑)。”指的是考课官吏的六项标准,“廉善”、“廉敬”、“廉正”是针对品德的考核,“廉能”、“廉法”、“廉辩”则是针对能力的考察。而《周礼》“既断以六事,又以廉为本”,故“善”、“能”、“敬”、“正”、“法”、“辩”六项标准前均冠以“廉”,而又以“廉善”为首。按《乡大夫》:“三年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当时三年对官吏进行一次考绩,考察他们的德行与能力。 “德行”在《周礼》中指的是“六德”(即知、仁、圣、义、中、和)与“六行”(即孝、友、睦、姻、任、恤)。《周礼》“六廉”标准的部分内容在实行世卿世禄制的西周春秋就已出现。西周时就以夏商两代后期由于官吏失德而毁政亡国为沉痛教训,特别强调官吏的道德品行,考核主要是以“八法治官府”、“六计课群吏”,实行三年大比制度。春秋时期著名革新家管仲把“清洁于货”(《韩非子·外储说》)作为设置官吏的重要条件。而战国时期世卿世禄制逐渐废除,官吏考课制度初具规模,“六廉”标准系统呈现,反映出国家考课制度注重官吏的品德与能力并举,而又首重品德的特点。 秦朝崇尚法治,在国家治理上反对“礼治”,强调“垂法而治”。虽根据不同的职务和职事分别制定了考课标准,但仍通过制定法律规定所有官吏应当具备的个人素质和修养,敦促官吏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修养。睡虎地秦简中的《为吏之道》集中反映了当时秦国官吏职业规范的基本要求,其中确定“五善”与“五失”的考课标准,“五善”即“一曰忠信敬上,二曰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行,五曰恭敬多让”,可见当时十分重视对官吏宽厚仁爱、亲民行善的道德品行的考察。《为吏之道》载:“为吏之道,必精洁正直,慎谨坚固,审悉无私,微密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凡治事,敢为固,谒私图,画局陈以为耤。肖人聂心,不敢徒语恐见恶。凡戾人,表以身,民将望表以戾真。表若不正,民心将移乃难亲。”强调的是官吏应该廉洁自律,要严格按照法律来办事,不徇私情,决不能为人情所阻碍,要为人正直正派,胸怀正气,为民表率。 古代的考课制度始建于最早建于哪个朝代我国古代对职官的考课制度始创于西周,战国时期初具规模,历经秦、汉、唐、宋、元、明、清等朝代逐渐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的职官考课制度。《周礼》提到的“六计”,对中国古代官吏考课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一直被历代统治者沿袭承继,成为我国古代判断和考察官吏的一般标准。特点就是士农工商都可以参加,一起只有式子才有机会参加战国时期的考课制度是怎样的?战国时期的考课制度,是官吏升迁的主要依据?政绩考核一般在年终进行?荀子说:“岁终奉其成以效于君,当则可,不当则废”,就是指这种制度? 这时,在行政管理上创立年终考核制度?这种考核制度叫“上计”?按规定,当时中央重要官吏和地方首长,都必须把一年赋税的收入预算数字写在木“券”上,送到国君那里?国君把券剖为两半,由国君执右券,臣下执左券?这样,国君可以操右券来责成臣下? 上计时由国君亲自考核,或由丞相协助考核?如果考核成绩不佳,便可当场收玺免官?高级官吏对下级官吏的考核,也是采取同样的办法? 中国古代对官员政绩的考核称为什么中国古代对官员政绩的考核称为考绩。 1、第一层意思是按一定标准考核官吏的成绩。 2、第二层意思是考绩的记录。 如:唐代官员考核指标: 释义:“德义有闻”,即德高望重;“清慎明著”,即清廉、谨慎;“公平可称”,即断事公平;“恪勤匪懈”,即勤劳不懈。 这是对所有官吏的共同要求。唐代把政治、经济、司法、军事、宗教等各方面官吏的职责分为二十七类,作为对各种不同官吏职责的职务分类标准是“二十七最”,这实际上制订出了每一类官职的考课标准,用以考核各类官吏的才能,较之前代唐朝的考绩制度甚为详备。 三、是范围广泛、量化考核。唐代的考绩范围广泛全面,对九品以外的流外官也都制定了考核标准。这样按品行才能功过分为四等来考核。 扩展资料: 古代考绩如何将选贤任能的宗旨落到实处,就需要在管理环节通过考核、奖惩、监察等相互作用、相互协调的制度营造能上能下、各尽其能的政治生态。 首先,考核是察贤否、明功过的制度措施,也是整顿吏治的重要方式。在秦汉官制建立后,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升降成为定制。在官员履职一段时间后(一年、三年、六年、九年)由上级或专门人员和机构对其政绩、功过和德行进行考核,分出优劣等级加以奖惩黜陟。 考核是识别官员行为善恶、能力大小的重要手段,考核结果作为对官员升降去留的直接依据。 其次,奖惩制度具有有功必赏形成激励、有过必罚形成震慑的作用,是否客观公正、赏罚分明、严格执行,关系到整个官僚群体的人心向背。 明清时期,对官员惩处有“公罪”和“私罪”之分,工作中的过失错误称为公罪,主观故意犯错或犯罪称为私罪,公罪从宽、私罪从严。 公职人员一心为公做事,由于受各种条件环境的限制难免有失误甚至错误,有时事情虽比较大,但从其发生原因上讲有可宽恕处。 但公职人员一旦以公谋私,违法乱纪,虽然有时事情危害比较小,但也绝不能姑息养奸,只有这样,那些努力工作的官员才会得到宽容保护并勇于做事,那些营私为奸之人受到严厉惩处从而抑制以权谋私之风,这样的管理制度才更加公正。 再次,监察制度具有监督、检察、弹劾、惩戒和教育的功效,是纠察官邪、肃正朝纲的制度利剑。古代监察制度遵循“钳制关系”而设置,即监察与行政分属两套吏制系统,同体而异事,共同服务于大一统政体。 古代监察制度发挥功效主要依赖于:监察权相对独立,对最高统治者负责,监督纠察不受行政干扰和掣肘;监察官依法以弹劾纠错为职要,威震百官;监察有体系化、组织化、法律化的趋势,与执法、司法部门相互衔接、相互制衡。 监察官必须具有刚正不阿的品质和相应的业务能力,其选拔、任用和升降有相应的制度法律规定,确保监察官有威、有为、有畏;监察官权重位卑,设置精微,有利于发挥大小相制、内外相维的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考绩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国人大新闻>>古代民意评官有用吗?唐代对官员量化考核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文化>>媒体联播>>中国古代官制如何选贤任能? 考核,在古代称“考课”、“考绩”、“考功”等,是对官员履行职责情况的考察,主要是政绩考核。政绩考核萌芽于尧舜,历代遵行,史书多有记载。帝舜时,每隔三年要对“官员”考核一次政绩,根据三次考核情况,实施升降奖惩,是所谓“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庶绩咸熙”;五年要亲自考察一次诸侯政绩,是所谓“五载一巡守,群后四朝,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禹时,也有“会计”诸侯功绩的做法。夏王朝时,“三载考功,五年政定。”商朝有商汤创设的“三有宅考绩法”。西周“以八法治官府”、“以六计课群吏”,大致已相当今日对公务员之德、能、勤、绩、廉的考核。周王还有一套考核诸侯政绩的办法:一是巡守,“天子五年一巡守”,“有功德于民者,加地进律”。二是述职,“诸侯朝于天子曰述职———述职者,述所职也。无非事者”。三是派员监督,“天子使其大夫为三监,监于方伯之国,国三人。”四是通过朝廷不定期派员到地方巡访,及时了解地方官吏治绩。这说明,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考绩也不断规范。 到春秋战国时期,统治者更把功绩作为用人的主要原则,凭政绩选拨官员的作法更为突出。各诸侯国都实行军功制,对在作战中立有战功的人员,按功绩大小加官晋爵。以至于以后各王朝都起而仿效,太凡开国初期所用官员多为功臣。西周建国功臣姜尚被封为齐国第一任国君后,所制定的治国方略之一就是“举贤尚功”。齐国能成为春秋五霸之首、战国七雄之魁,当与此不无关系。春秋时期各诸侯国为了解官员政绩,建立了适合本国特点的考核制度,并设置考核官吏政绩的职司和官员。战国时期,政绩考核一般在年终进行,各诸侯国都有“上计”制度。云梦秦简中记载,秦国对各部门都要考核,称为“课”,年终考核称为“大课”。考核后要分出等级,优者奖,差者罚。齐国按其政绩通常分为上、中、下三等。 秦汉之际,政绩考核制度更加完善,内容也更细化。秦对官吏已经实行了某种程度的岗位责任制,要求郡守每年年终将该地方的人口、垦田、税收、粮食、治安等情况,呈报中央,由中央核实。在郡上报中央之前,各郡按同样的程序要求县令长上报和核实。对各级的小吏也按其职责考核。汉初不仅很重视对于官吏的监察、考课,还惩秦之弊,沿秦之长,考课制度进一步完善。汉代的考课制度有两个系统:一是中央课郡,郡课县,这是从中央到地方的系统;一是由卿令或各部门主官各课其掾史属官,这是中央机关上下级的系统。对于官吏的考核主要有“考课”和“上计”两种方式。考核结果作为升降赏罚的依据。 隋唐时期,考课制度又有所发展。特别是伴以选举官吏的科举制的创立,对官吏的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备起来,对当时的吏治改善起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从唐初制定的考课法看,其考课的范围很广,包括所有在任各部门、各地区的文武职事官及九品以上的流外官,每年都要经过一定的考核手续,称为小考。每隔四年(也有三年或五年)又举行一次大考。唐朝政府制定了具体的考核标准,对各级官吏实行全面考课。以流内官来说,就有“四善”、“二十七最”之说,可见其考核之细。“四善”是对官吏政治素养和品质等方面的要求,“二十七最”实际上是考核二十七种不同职务官员的依据和标准。同时,对九品以外的流外官也分四等考察其功过。评定考课等第的目的,是为了选贤任能、赏善罚恶、奖勤罚懒。凡考课列于中等以上者,在政治上可以升迁,在经济上可以加禄;列于中等以下者,就要降职罚禄。 宋代考绩的种类,一是磨戡。朝廷指定特别官员或官署以总核百僚之功过,类似于唐朝的校考。二是历纸,即考状,类似于政绩档案。由百司长官在平时记录,把部属的成绩作为衡量考核的依据,类似于唐朝的司考。在京的朝官由审官院负责考核,地方政府各级官员由考课院负责考核。考课的标准,开国初期沿袭唐制的“四善”而分列为三个等级:政绩优异者为上,职务粗理者为中,临事驰慢者为下。明代对官吏的考核分考满、考察两种。考满三年一次。两年叫初考,六年叫再考,九年叫通考。按照所任职责考核升降。考核名目有上中下三等,即称职、平常、不称职。九年之内,有两考称职,一考平常算称职;有两考称职一考不称职,或两考平常一考称职或者称职、平常、不称职各一考者都算平常;有两考平常,一考不称职者算不称职。考察分八法:即贪、酷、浮躁、不及、老、病、罢软、不谨。考京官叫“京察”,考外官叫“大计”。四品以上的京官自己鉴定,由皇上裁决;五品以下老、病者致仕(退休),浮燥、不及者降调,罢软、不谨者闲住,贪、酷者贬官为民。对于外官,州、县官按目统计成绩上报知府,府每年考察一次,上报布政司,第三年由巡抚巡按通核各官事状,造册报送,最后由中央考功部门作结论,这就是“大计”。清代沿袭了明代的考满与考察制度。由各部(衙)门的长官评定标准,视该人是否称职以后,分别决定去官或留职,以表示奖惩。一年一考,三考为满,考满为算。考察者每三年考绩一次,凡天下官吏都要参加,执行国家黜陟的规章。 由此可见,在中国古代社会,无论什么朝代,也无论在何种社会形态下,统治者都以一定标准考核课责在任官吏的功过行能,并据以升降赏罚。这说明重政绩考核,凭政绩用人,是各个朝代奖勤罚懒、选贤用能、整饬社会、改善吏治的重要措施和共同特点,也足见政绩对官员升迁和吏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应该说,这是中华民族的一个优良传统,是中华文明的精华,对今天的选官用人也不失其借鉴意义。三考黜陟。 《书·舜典》:“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 《尚书》:“惟时亮天功,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 《三国志》:“上疏曰:《书》称“明试以功,三考黜陟”,诚帝王之盛制。” 《廷试策》:“虽哲如尧舜 ,而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内则九官、十六相以为岳牧之倡,外则四岳、十二牧以任总领之责。” 吏部考功司掌文武百官功过,善恶之考法及其行状。稽勋清吏司是明清时期吏部下设的机构。掌文职官之勋级、名籍、守制、终养等事。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对于武官来说最主要是考究战功,例如杀敌数量、抵御外敌及提供的战略部署功绩,文官的话则和现今考核的政绩相似,如治安、税收、财政,甚至还包括人口的增长古代官员政绩考核更多是一种封闭、自上而下的考核制度,有诸多弊端,更多的时候是综合官德、财赋、功过等于一体的综合考核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