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依法惩治“霸座”更有威力
近年来,霸座行为不时成为社会焦点。《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发现涂改、伪造车票或者证件乘车,恶意逃票或霸座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其中,涂改、伪造车票或证件乘车的,一直以来都是铁路部门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而“霸座”一词,还是头一次出现。(11月1日中新网) 从2018年首次曝光高铁霸座行为以来,近年来各地已经多次发生霸座事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此前,铁路部门将霸座视为不文明行为,主要采取劝导措施,效果并不明显,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约手段,导致霸座行为难以被遏制,甚至引发部分人的效仿。而在《规程》通过后,霸座就成为违法行为,再有此类事件发生,工作人员就可及时干预处置,并交由公安机关依法惩治。 目前,《民法典》第815条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对号入座写进了法律。按照其规定,霸座属于违反客运合同,承运人可以加收票款,对不支付票款的旅客,还可以拒绝运输。《治安处罚法》和《刑法》均将霸座行为归入“寻衅滋事”的处置范围内,将其定性为危害运输秩序和运行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霸座行为被给予治安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同样存在。可见,铁路部门的《规程》将霸座纳入违法范畴,亦是打通相关法律规定,便于打击违法霸座现象。 霸座是强行霸占他人的座位使用权,且拒不让座,乃是侵占其他旅客的合法权益,破坏公共交通运行秩序。形形色色的霸座行为,暴露出部分人素质低下,缺乏规则意识,漠视法律和社会道德,不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在面对质疑时还振振有词,不以霸座为耻,反而认为是自己占了便宜,其他人理所应当迁就自己。对于这样的怪现象,不宜一再忍让,就该让违法者承受到法律代价,才能真正树立起敬畏心。 而且,近年来霸座现象不仅在火车上出现,还有蔓延迹象,诸如剧院、电影院等都出现过霸座事件,引起了社会舆论的关注和批评。对号入座本是生活常识,也是火车、飞机、剧院、电影院等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的通行规则,大家都应该主动遵守,否则“凭票就坐、对号入座”原则就失去了意义,高铁、剧场等也无须卖座位票,大家都自己抢座好了,那就会陷入混乱状态,依靠蛮力而非规则,最终将走向全输。 对霸座予以依法惩治,不仅仅是为了处罚违法者,其根本目的乃是纠偏,让违法者认识到自己的不当行为,破坏了社会规则,如果不加以惩治,那么整个社会都将蒙受更大损失。因此,在惩治霸座行为之后,还需要更进一步,全面普及相关法律和常识,引导社会大众树立规则意识,学习现代社会文明价值理念,从点滴小事做起,做一个遵守法律、有涵养的文明人。(江德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