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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地名管理越来越“法治化”

情感美文2021-02-0482举报/反馈

  近日,民政部网站挂出“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称将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做好“修订地名管理条例有关工作”。受访专家认为,及时对《地名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可以遏制地名命名更名“任性”问题。(8月11日《法治日报》)

  地名是行政管理、经济建设和社会交流的基础媒介,是重要的社会公共信息,事关民生和文脉传承。现行《地名管理条例》于1986年1月颁布并实施,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地名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地名管理条例》突显出条款简略、规定粗放、内容滞后、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比如,没有规定对命名权、更名权的监督,没有提及对地名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没有明确地名命名与更名中的法律责任与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无法使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句话,现行《地名管理条例》已不适应当前需要,不利于地名管理的法治化、科学化,的确该大修。

  具体说来,这些年,媒体时有报道称,一些城市在旧城改造、新城开发中,纷纷废除一些具有深厚文化底蕴、被称为“活化石”的历史地名,命出或更改出不少刻意夸大而名不副实的“大地名”、崇洋媚外的“洋地名”、怪异难懂或带有浓厚封建色彩的“怪地名”,割断了城市的地名文脉,给民族文化传承造成极大的危害。此其一。

  其二,在地名管理上不作为,却基本得不到追责。比如,一些城市存在多条重复路名,却多年不更名,让市民傻傻分不清楚,走了很多冤枉路,降低社会运行效率;一条道路建成好几年,却长期是“无名氏”,这对附近居民也是何等不便?这两个问题,暴露出地名管理存在滞后现象。现行条例没有建立追责机制,也就难以杜绝地名管理上的不作为。

  其三,地名更名随意,却没征得当地绝大多数群众的同意。比如2018年某市一口气拟命名、更名城区60条街道,引发当地舆论质疑,“估计外来游客要凌乱,本地人都要怀疑人生了,因为很多路已经使用的名字识别度高,且已深入人心”。地名命名更名是件大事,涉及户籍、身份证、门牌号等系列要素的更改,耗时耗力耗钱,如此“大手笔”折腾,自然会引发老百姓反感。

  正如一位有识之士所说,从地名管理工作实际出发,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地名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水平,就要加快修订《地名管理条例》。据报道,《地名管理条例》此番被修订,就是围绕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范围和内容较窄、程序规定较为原则、监管措施缺失等重点来进行的。我们乐见其成。(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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