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不扰民才能跳出优美舞姿
近日,河南许昌市出台《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唱歌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夏季每日21时至次日6时、冬季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以上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12月3日央广网) 随着生活水平提高,简便易学、老少皆宜、集健身和娱乐于一体的广场舞,受到人们尤其是广大中老年妇女的欢迎,广场舞丰富了群众的业余生活,提高了民众的健康指数,文明的广场舞成为现代城市中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同时,广场舞多随性而跳、闻乐起舞,场地的选择、时间的安排、音量的大小,多处于一种自由散漫的状态,有人甚至把音响开得震天响,影响他人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广场舞扰民成为各地噪声举报的主要问题之一。为此,多地还发生了向跳舞人群泼水泼粪、设置高音炮、放出所养藏獒驱赶、持猎枪朝天鸣枪、互殴等,因广场舞引发不少纠纷甚至人身伤害。 河南许昌市出台文明法规,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唱歌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明令晚上9点后不准跳广场舞,警告不改者处罚款,给广场舞划出了规则红线。 晚上9点后之后,很多人都在准备休息,早睡的人都已经开始上床入睡,这个时候再播放音乐跳舞,实在不应该,但有些人却偏偏不自知或不自觉,缺乏文明素质,随心所欲。当自律难以发生作用,个体自私行为影响到他人权益、公共秩序时,就需要用明确的他律予以严格规范约束,故而,许昌市的相关规定,得到众多网友的力挺。 需要看到,许昌市并不是反对居民跳广场舞,而是为日益活跃的广场舞活动设立一个明确的界限。建章立制,有利于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依规治理广场舞扰民,既有效遏制噪声扰民现象,也对一些无视他人权益的自私舞者形成震慑,相信会对提升文明素养、治理广场舞系列问题,起到较好的作用。 优美、和谐的广场舞,不仅反映着城市风貌,也是城市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对于广场舞,必须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有关部门要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既要规定跳广场舞的是非标准,也要积极拓宽居民的文化娱乐场所,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主动消弭人际关系矛盾,协调处理好民众的休息权和健身权,提升民众生活满意度,将广场舞引导到循规守德、文明祥和的“乐曲”中来。 而广大居民也要提升法规意识及公德水平,彼此体谅,舞者有娱乐健身的权利,其他人也有享受安静的权利,任何一方不能将自身权益凌驾于他人之上。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文明起舞,让广场舞悦己也悦人,利己不扰他,方是能跳出最美舞姿。大家和睦相处,才可能合奏出健康中国的最美旋律。(王丽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