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起老人反被讹不能道歉了之
12月20日,江西九江修水县爱心联合会的一名义工开车时,路遇一位晕倒的92岁老人,将老人扶起来后交给家属。老人在家属询问过程中,也说明路人是好心相扶。待义工走后,家属却以老人年纪大不清醒为由报警,称义工肇事逃逸。交警调取附近居民家中监控,查清事实真相后,责令老人家属道歉。(12月23日《浔阳晚报》) 又是一起好心扶起摔倒老人反被讹诈的事件。如果不是附近居民家中安装了监控,还扶人者清白,那么,好心的扶人者可能就要承担撞倒老人和肇事逃逸的法律责任,轻则赔偿老人的医药费等,重则要被治安管理处罚甚至是被追究刑事责任。换言之,扶起摔倒老人反被讹诈,一旦无法洗刷清白,将要付出沉重代价。这不只是让好心的扶人者心寒,更严重挑战和伤害了公共道德和社会正义,不利于社会正能量的传递,无助于社会形成助人为乐的良好风尚。 但是,老人讹诈好心人却只是道歉了之,讹诈行为俨然处于零成本状态,代价是微乎其微。这很容易在一些人心中形成“讹一个算一个,讹不成也没损失”的思维,在客观上俨然是纵容和助长被扶老人或家属讹诈好心人的歪风邪气。实际上,近年来,扶起老人反被讹诈的事件时有发生。直接原因当然是一些被扶起老人或家属的良心坏了,以怨报德,根本原因还是被扶老人或家属讹诈好心人的缺德或违法成本过低,对扶起老人反被讹诈的做法起不到警示作用。 实际上,从法律角度说,被扶老人或家属讹诈扶人者不只是道德层面的问题,是敲诈勒索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轻则,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重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换言之,处理扶起老人反被讹诈事件不能止于道歉,必须回归法律轨道处理解决。唯有惩戒,才能敬畏。 一方面,切实提高被扶老人或家属讹诈好心人的缺德或违法成本。既要让讹人者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精神损失、公开赔礼道歉等,还要对讹人的被扶老人或家属依法进行惩罚,让法律长出“利齿”,让被扶人或家属为自己的昧良心行为付出沉重代价。这需要扶人的好心人不要滥发善心,坚持原则和依法维*,也需要公安机关在处理这类纠纷时拒绝“和稀泥”。 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处理、审理扶人纠纷案件时,应当回归和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不再让扶人者自证清白。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理所应当由被扶者本人举证证明自己是扶人者撞倒的,而不是让扶人者举证自己没有撞倒被扶人。要求扶人者自证清白,这本身没有道理,在法理和情理层面恐怕站不住脚。(张立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