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遇”入法让志愿服务行稳致远
摘要:9月2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修订草案)》。本市拟将志愿服务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鼓励企业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招用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将志愿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文体设施、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也可对志愿者给予优待。(9月23日《北京商报》) 以条例的形式将志愿者的礼遇措施固化下来,体现了北京市对志愿服务的重视和对志愿者的尊重,让志愿者获得感荣誉感得到提升,也提升了有关部门落实礼遇政策的责任和压力。相信,这一做法能更有利地促进志愿服务精神的弘扬,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一个地方志愿服务的水平关系着当地的文明程度。近年来,各地都十分注重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志愿者在社区建设、养老致残、环境保护、大型赛会、应急救助、交通出行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有力促进了社会的文明进步与和谐发展。但如何更好地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持续发展,成为各地关注的课题。 近年来,国内许多地方相继出台了一些礼遇志愿者的措施,但这些礼遇大都只限于精神层面和公共文化服务领域,而且不少地方的礼遇措施由于缺乏法律的规范和约束,落地性较差。此次北京市即将出台的条例,不仅进一步将礼遇志愿者法制化,而且礼遇范围更广、力度更大,必将进一步激发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积极性。 礼遇入法,体现了国家对志愿者的尊重和关爱。虽说志愿服务讲求的是奉献、不求回报,但一座文明的城市,不应漠视更不能忘记那些为城市文明进步做出积极贡献的志愿者。对他们做出礼遇,既是对志愿服务工作的肯定,也是鲜明地树立了“好人有好报”的价值导向,更是有力地弘扬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从而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志愿者的荣誉感,激发他们从事志愿服务事业的热情。 礼遇入法,更能促进礼遇政策的落地。法,治国安邦之利器。法律的威严在于实施。既然礼遇志愿者的政策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下来,就会在人们的心目中产生一定的威慑力,就会倒逼有关部门严格守法、主动把有关礼遇政策执行到位,从而让志愿者们真正感受到从事志愿服务带来的获得感,更加坚定从事志愿服务的信心,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 礼遇入法,就是依法肯定志愿者的地位、依法保障志愿者的权益、依法护航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只有这样,志愿服务事业才能行稳致远、蓬勃发展,谱写出更加绚丽多彩的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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