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历史古桥需要“守土有责”
摘要:石阶上被堆放杂物,标志碑被喷涂……始建于清康熙年间,有近400年历史的永济桥一度遭到破坏。10月15日,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与文物保护部门联动,以诉前检察建议的形式帮助环境治理,仅一个月,桥身及周边生态环境得到修复。(10月16日 澎湃新闻) 历史古桥是一个地方的历史见证,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与当地人有着深沉的情感连接。经过时间洗礼,历史古桥已成为一件完整的艺术品,在实现基本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保持其原有风貌,是最起码的尊重。然而,作为分属两个镇有近400年历史的永济桥,石阶上被堆放杂物,标志碑被喷涂……这种对待历史古桥的行为,着实让人唏嘘和痛惜。 桥梁在古代城镇中的地位十分特殊,往往是其对外交通的枢纽建筑。如今部分古桥由于其初始设计在于承载车马人畜,难以负荷现代载重车辆,几乎丧失交通功能,因而其在公路拓宽、城市建设中常被视作障碍,导致历史古桥被整体拆除、破拆损害、堆放杂物等。出现这样的情况,对永济桥而言,管理权重叠演变为管理空白地带,恐怕是个重要原因,进而也就不难理解浦东检察院分别向两个镇政府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的良苦用心了。 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由公安机关或者文物所在单位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永济桥南北两堍分属两个镇,两镇都应依法履行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职责,都有权限和责任解决古桥标志碑被喷涂等问题。如果认识到这点,及时沟通、相互配合,通过联合执法等形式展开治理,就不会出现“都管都不管”的局面了。 对历史古桥多一分敬畏,就是对历史文化多一分尊重。保护历史古桥,需要地方政府有更多作为,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一方面,要牢固树立“保护古桥也是政绩”的理念,以尊重历史、尊重文化的高度自觉,推进历史古桥保护制度化、常态化。另一方面,要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那些恶意损坏文物,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行为,就应依法处理,该罚款就罚款,该追究刑事责任就追责,提高破坏者的违法成本。 面对古桥保护事业,各级政府一定要牢记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存,就是延续城市文脉的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以及文物、公安等部门的监督与执法功能,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同时注重依靠热心满满的民间力量,使我们的历史古桥焕发新的生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