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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矛盾发展的辩证法道路论略——为什

随笔美文2021-04-05197举报/反馈
坚持行动规定的唯物主义方法论,最根本的是坚持唯物辩证法作为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乃至坚持辩证法工作形式和科学发展形式的历史统一。进一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循“矛盾道路的历史”,但不会是抽象的“逻辑的演绎”,也不可能是社会主义认识中的“白马非马”。“马克思—恩格斯”作为思想共同体,在于全面展示“历史—矛盾—规律—范畴”路径的科学原理探究,而决不是什么“理论诠释学”。

《资本论》矛盾发展的辩证法道路论略

——为什么既不是“马克思学”也不是“恩格斯学”

要:

《资本论》处理“矛盾”的方式是唯物辩证法,然则唯物辩证法的结构需要由《资本论》与《自然辩证法》对历史对象的阐明共同“合成”。通过对科学史的综合考察,可将马克思“我的方法的唯物主义基础”总述为四个工作环节:物质/意识、物质/行动、自然过程/历史过程、社会存在/社会意识,借以彰显唯物辩证法道路。通过“唯物”“唯实践”线索综合,提炼矛盾规定的“生成论”,把联系规定确定为总出发点,把对立统一确定为发展规定之最高形式。据此得到一般的结论:唯物辩证法是关于世界观和历史观及其方法论统一的总体科学,其成就了不同道路的“思想共同体”。物质的“互系”和“矛盾”、实践的“互系”和“矛盾”,是科学史上的“统一辩证法”;这个工作规定直接有助于经济学的方法论建设,具体阐明经济矛盾规定发展的辩证法道路。这决定了政治经济学研究亟待从种种遮蔽中走出,通过坚持科学的唯物主义原则,摒弃“逻辑第一性”“历史第二性”及“工具第一性”“对象第二性”(工具掩盖实体关系)的工作系列的方法论唯心主义。

关键词:

唯物史观; 世界观; 唯物; 唯实践; 矛盾规定; 辩证法道路

经济纵横 2020,(08),9-23 DOI:10.16528/j.cnki.22-1054/f.202008009

经济学是运用辩证法解决实践问题的一门科学,并且经济学本身也“创造”了政治经济学批判意蕴的辩证法。学问之境,虚实相济也,探索“体现在政治经济学中的唯物辩证法”必然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再则,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建和发展仍旧面临着“理论难题”和“实践难题”,在恩格斯诞辰200周年及列宁诞辰150周年之际,对基本问题立足唯物辩证法学说史的语境进行深入细致的考量和有深度的学术探究,可凝聚共识,通过甄别比较,消除理论分歧,进一步激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热情,为唯物辩证法术语本土化做一铺垫。

一、唯物辩证法的内在结构———从恩格斯的辩证法贡献说起

唯物辩证法以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为对象。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工作逻辑包括两个环节:客观主义或曰“内容辩证法”及主观主义或曰“形式辩证法”。经济矛盾的发展由内容的辩证法开始,内容的运动实体包括互系和矛盾,其形式的构造实体是物质和实践。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深入探究了物质的互系和矛盾,这是《资本论》研究的物质基础。以之为根据,《资本论》进一步探究的是实践的互系和矛盾。自然科学对社会科学的促进作用,引导了“统一辩证法”的创建———解决了世界观何以“(客体)唯物”、历史观何以“(主体)唯实践”这一深层次的辩证法道路问题,进一步看,这就是揭示统一道路意蕴的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工具;坚持唯物主义方法论,摒弃唯心主义方法论,寻求道与名、内容与形式的实质联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辩证法的内在诉求。然则在当代学术语境中,马克思主义意义域的唯物史观与辩证法具有讨论上的优先性;进而可以说,这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思想基础,也是学术创新的基本前提。

关于经济辩证法则需指出,马克思之所以没有专门写作辩证法专著,是由于《资本论》占据了他的绝大多数研究时间。尽管如此,《资本论》的“商品”章提供了基本素材。“虽说马克思没有遗留下‘逻辑’(大写字母的),但……在《资本论》中,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一门科学,这种唯物主义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发展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1]“《商品》=《辩证法》”,然则若问马克思为什么研究商品,从唯物辩证法角度看,应当说伟大的路线斗争只是一个———客观主义(包括唯物主义和行动主义)和主观主义(包括唯心主义和神秘主义)的斗争。[2]

毋庸讳言,西方经济学是从物品研究(所谓“效用 价格”)开始的,也是为了反对《资本论》的商品构成(使用价值 价值)。物品—商品—货币,这是一个唯物主义路径的历史序列;因而“商品”章是相对独立的,是一个唯物辩证法“总论”。然则可以说,《资本论》从商品开始即是从伟大的斗争开始。《资本论》中《商品》章的核心内容是以唯物主义为起笔,提出“价值规律”,并用作辩证法的批判武器,于是必然以对商品拜物教“认识迷雾”的破除为结尾。根据马克思创制的大写字母意义的价值规律规定,劳动过程的发展构成其“内容辩证法”,经济形式的运动构成其“形式辩证法”,劳动过程和经济形式的互系与矛盾是内在于自然历史过程的基础性规定。然则,马克思主义的基本问题包含着对工作概念的意义甄别及彼此关系的疏通。就主要方面而论:一是需要明确科学史和辩证法史在思想上的确定性联系;二是坚持立足经典作家的“共同道路”,寻求对唯物主义全部概念的正确把握;三是从“唯物”和“唯实践”辩证关联的角度,疏通辩证唯物主义对历史唯物主义乃至世界观对历史观的促进关系;四是从世界观和方法论统一的高度界定唯物辩证法的功能,使之成为关于矛盾规定成长及揭示内部联系和科学发展的“总体科学”。“体现在政治经济学中的唯物辩证法”或曰政治经济学方法论对辩证法的贯彻,最根本之处在于坚持唯物主义方法论,拒绝唯心主义方法论。这样立足于唯物主义路径,即可得到“辩证法道路”的全部形式———联系的总规定、质和量互系意义的发展、肯定和否定互系意义的发展、对立和统一互系意义的发展。例如,《资本论》中《商品》章四节内容引出的“辩证法道路”,即旨在揭示由质到量、由形式到规律的矛盾规定的历史性发展机制。可以说,“质—量—形式—规律”乃是矛盾发展的“逻辑”,四个环节都是规律的规定。规律则是辩证法的认识论的形式。换言之,在辩证法道路上,《资本论》必定与《自然辩证法》相互呼应。

如此,唯物史观必然强调商品研究从价值出发,而非直接由价格表象出发。作为既“唯物”又“唯实践”的理论,其是由辩证法所支持与证明的。实践是从外部检验真理的方法和标准,这是实证逻辑学的结论;与之相对,辩证法是真理进行自我检验的工具和认识批判武器,因此,不能忙于给规律进行知识归纳。那么什么是辩证法呢?恩格斯认为它是关于一般规律的认识,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3]“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主要规律:量和质的转化———两极对立的相互渗透和它们达到极端时的相互转化———由矛盾引起的发展或否定的否定———发展的螺旋形式。”[4]众所周知,为了探索唯物辩证法,马克思和恩格斯之间确有严格的研究分工。于是可以说,为了历史科学创作的需要,马克思的辩证法研究一直处于“事实的工作状态”,而恩格斯则被迫处于“讲述的状态”。这种学术上的客观分工是理解《自然辩证法》产生的一大背景。盖因恩格斯要协同马克思一起给辩证法一个带有讲义性质的概述:学科的总体→工艺学、自然科学(这是“局部意义的科学总体”)→人文社会科学→历史科学体系创建意义的工作总体,从而辩证法本质上是对于科学发展形式的内在揭示;用中国术语表达,即“天人合一”作为认识活动之始,“事物合一”作为自然科学的工作规定,“知行合一”作为社会科学的工作规定,以及“经纬合一”作为认识活动之终。这样就必须将个别上升到一般的原则同样运用于辩证法的探索过程。根据上面给出的线路,自然科学显然是科学发展的总和形式,就自然科学研究的规定性而言,本身必然作为“辩证法的基因”。一句话,“自然科学将失去它的抽象物质的方向或者不如说是唯心主义的方向,并且将成为人的科学的基础……因而,科学只有从自然界出发,才是现实的科学。”[5]亦因此,对辩证法原理的现代发掘也必须从自然科学起步。

在“联系的观点”和恩格斯“三规律说”的基础上,斯大林提出“四规律说”:联系、发展、量变引起质变及对立统一。其实指出了辩证法的“四种形式”(唯物辩证法的四个基本特征),以二重性规定为第一形式,“以质量互变(内容层面的发展规定)为第二形式,以否定之否定(形式层面的发展规定)为第三形式,以对立统一的矛盾规定(事物的总发展规定)为最高形式和转化形式(即第四形式)”,“总起来说,‘四个形式’本身是由联系的观点起步向发展的观点进行规定的转化。”[6]换言之,恩格斯正如列宁和斯大林所理解的,用四种形式(或四个形式)的“整体规定”去面对自然科学的发展,是用自然科学的丰富素材具体说明联系观点和发展观点的统一。这样看来,“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其实就是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提到的主观辩证法,而主观辩证法是来源于客观辩证法的。它们之间的纽带就是逻辑”,并且“在斯大林看来辩证法和认识论的同一就是方法论和世界观的同一”。[7]《自然辩证法》的一个基本命题是科学来自物质的世界而非观念的世界。例如,“上帝在信仰上帝的自然科学家那里的遭遇,比在任何地方都要糟糕。唯物主义者只去说明事物,是不理睬这套废话的……在科学的推进下,一支又一支部队放下武器,一座又一座堡垒投降,直到最后,自然界无穷无尽的领域全都被科学征服,不再给造物主留下一点立足之地。”[8]然则“唯物辩证法的根基是‘物质决定观念’,所以,唯物辩证法的性质必须用‘唯物’的逻辑来定义。”[9]也就是说,我们必须认识到,“自然界的一切归根到底是辩证地而不是形而上学地发生的。”[8]恩格斯进一步强调:“这在黑格尔本人那里是神秘的,因为各种范畴在他那里表现为预先存在的东西,而现实世界的辩证法表现为这些范畴的单纯的反照。实际上恰恰相反:头脑中的辩证法只是现实世界即自然界和历史的各种运动形式的反映。”[8]

然而,恩格斯采用了同马克思相同的历史运动原则,即个别对一般的运动关系,或曰“从个别上升到一般”:坚持由自然科学基础出发,上升到全体历史科学领域。这是因为,“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此外)自然界的社会的现实和人的自然科学或关于人的自然科学,是同一个说法。”[5]经典作家敏锐地看到,“费尔巴哈反对的是唯物主义这个名称。这并非毫无道理,因为他从来没有完全摆脱唯心主义。在自然领域中他是唯物主义者;但是在人类历史的领域中,他是唯心主义者”,所以“自然科学家由于靠旧形而上学的残渣还能过日子,就使得哲学尚能苟延残喘。只有当自然科学和历史科学本身接受了辩证法的时候,一切哲学的废物———除了纯粹的关于思维的理论以外———才会成为多余的东西,在实证科学中消失掉”。[8]于是在恩格斯看来,辩证法本身必须被作为科学来对待———“阐明辩证法这门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关于联系的科学的一般性质”,也就是说必须在联系中考察发展和运动规律,“可见,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的历史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换言之,“辩证法的规律无非是历史发展的这两个方面和思维本身的最一般的规律。”[8]“辩证法是元概念意义的科学,马克思主义者将之锻造为建设世界、改造世界的锐利武器。”[15]很显然,恩格斯以“规律”作为辩证法的基本范畴,就是建立历史运动的认识法则;以此而论,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乃是试图抽出研究方法的规定性,使之相对独立化,避免被逻辑学(主观辩证法)所淹没和遮蔽,毕竟“由于学会辩证地思维的自然科学家到现在还屈指可数,所以,现在理论自然科学中普遍存在的并使教师和学生、作者和读者同样感到绝望的那种无限混乱的状态,完全可以从已经发现的成果和传统的思维方式之间的这个冲突中得到说明”。[8]

由此从方法论贡献看,恩格斯是从“唯物=辩证法”角度展开对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的历史考察,从而建立了“自然科学 历史”的历史科学的有效工作概念,这也是他使用“唯物主义历史观”术语的基本语境。因为历史唯物主义必须解决黑格尔的这一问题:“关于自然和历史的无所不包的、最终完成的认识体系,是同辩证思维的基本规律相矛盾的”,“就是说,它还包含着一个无法解决的内在矛盾:一方面,它以历史的观点作为基本前提,即把人类的历史看做一个发展过程,这个过程按其本性来说在认识上是不能由于所谓绝对真理的发现而结束的;但是另一方面,它又硬说它自己就是这种绝对真理的化身”,于是“现代唯物主义把历史看做人类的发展过程,而它的任务就在于发现这个过程的运动规律”,“于是,在以往的全部哲学中仍然独立存在的,就只有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其他一切都归到关于自然和历史的实证科学中去了。”[8]

二、逻辑与历史相一致: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共同道路

从表面看,《资本论》和资产阶级经济学一样是从“解释世界”出发:《商品》章第一节是“目的解释”(使用价值 价值),第二节是“功能解释”(生产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 生产价值的抽象劳动),第三节是“因果解释”(积极寻求自我发展、进行自我表现的相对价值形式 被社会推选而出的等价形式),第四节是“拜物教(推理)解释”(认识的不发展形式即宗教形式 认识的发展形式即批判形式)。这样的路线仿佛是为了构造一个知识体系“先验结构”,其实不然。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实证性质通过“唯物辩证法→历史结构研究→矛盾研究→实证研究”得到充分展现,这一情形犹如绝句对于律诗的“写意性领导”,律诗本身仍然是写实的基本结构。

据此可知,目前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界既存在未能正确理解研究(以“规律”为方法寻找历史结构的个别上升到一般)和叙述(以“抽象”为思维规定把握具体、由矛盾出发解析知识逻辑)在方法规定性上的区别问题,又存在未能充分理解马克思进行这项工作区分的实质性意义问题。如,未能认识到,“马克思所说的‘从事后开始的’科学分析,其实就是《资本论》的研究方法。与此不同的是,《资本论》的叙述方法则是从抽象(理念)再回到具体(实际),也就是从价值的逻辑起点(劳动)开始,逐步展开为价值的表象(价值形式)。这个叙述过程就是‘价值转型’的过程。所以,‘价值转型’过程必然贯穿于整个《资本论》一、二、三卷的逻辑之中,而不是仅仅存在于《资本论》第三卷之中。”[18]再如,“由于人们很少把全部四册《资本论》当做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研究,马克思‘唯物主义’方法的性质被歪曲了。”[19]显然,一者是研究范畴的产生方式及其彼此发生联系的方式,一者则是寻求以“矛盾法”为要领的知识讲义。须知社会科学领域中,叙述方法是对“规律”进行知识化,研究方法则将之同时作为方法,如前所述,是作为首要的方法规定!由于认识不到唯物辩证法机理总领着研究和叙述的结合、相互转化及统一,就造成《资本论》中的历史唯物主义问题(亦即辩证法)被严重漠视了,而“当作一门史学或科学来研究的政治经济学说史,如其关于其选述,从头到尾,没有一个基本原则或历史方法论,将其贯穿着、规制着,如像一般的流俗的经济学史或经济思想史教本,仅在时间的顺序上或派别国别的分野上,作着形式的编列,那将变成毫无生命、毫无生气的思想史料的堆积”。[20]

关于这一点,赵磊教授谈道:“就《资本论》而言,只有在唯物辩证法的逻辑中,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才能得到科学运用;只有在唯物辩证法的语境下,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才能得到科学把握。离开了唯物辩证法,就无法正确解读马克思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而关于马克思强调的“我的方法的唯物主义基础”,则就是“唯物辩证法”,盖因“在科学研究过程中,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并不是完全‘中性’的具体方法,它们不仅有‘唯心’与‘唯物’的区别,还有‘辩证’与‘机械’的区别。”[18]“由于旨在克服片面科学的局限性,辩证法作为‘科学’就只能作为锐利思想武器之规定。其克服旧唯物主义的根本缺陷之处就在于,将存在看作自为生成的生长对象,从而最终落脚为批判和能动实践。”[15]赵磊教授继续谈道:唯物主义者未必是马克思主义者,然则“如果我们把《资本论》的逻辑与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看作是同一过程的两个向度,那么很显然,不仅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源头要追溯到辩证唯物主义,而且《资本论》的方法论源头也必然追溯到辩证唯物主义。换言之,尽管《资本论》的基本观点和主要内容充分展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逻辑(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然而,与其说历史唯物主义是指导《资本论》研究的根本方法,不如说辩证唯物主义是《资本论》研究方法的基础所在。”[18]

诚如赵磊教授所言,《资本论》是立足于辩证唯物主义而向“历史唯物主义”前进的,这是贯彻唯物主义的条件和路径。所谓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何以“实证”的问题,实际是寻求“两种唯物主义”———世界观上的唯物主义及方法论上的唯物主义的统一,事实上就是寻求“唯实践”的工作标准问题。1要知道,“辩证唯物主义坚持自觉行动的唯物主义,即认定唯物主义是进到对象中的辩证认识论(研究对象),是包含发展规定的实践和认识,是有关于行动(规定)的一种客观实在。”[15]这样看来,《资本论》必然既是科学作品,同时又是不折不扣的历史作品;《资本论》运用、创制和呈现的辩证法既是逻辑方法,也是历史方法。也就是说,“在这个《跋》中,鉴于《资本论》出版后出现的评论,马克思不得不就他的研究方法发表意见”,马克思“有必要声明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不同”,“尽管阐述可以从一般开始,从普遍形式转移到历史规定的形式,从而———这是对1857年的表达的确认———‘从抽象上升到具体’;而研究则必须从直接的现实开始,正如他在1859年所说的,‘从个别上升到一般’。”[25]从中可见,《资本论》第二版跋是对1859年序言方法论观点的内在呼应:马克思著名的“六册计划”在《资本论》中并未消失,而是如前所述,转化为历史运动关系研究及唯物主义路径意义的历史方法;“政治经济学批判”作为副标题突出的是工作线索———价值对人的统治,而“资本论”标题本身则突出历史和逻辑(方法)的统一(完成对“劳动”和“资本”的透彻认知)。如此可破解这一观点:“将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看做《资本论》的叙述方法,其后果之一便是把《资本论》的开端商品理解为简单商品生产中的商品(或简单商品)。这一理解不仅与马克思所界定的辩证方法不相符合,而且蕴含着一个悖论。”[26]

然则,不能将“六册计划”视为各种彼此独立的资本的诸过程。“资本论”是“方法论之成”,它的唯物辩证法机理就是“《剩余价值理论》→《政治经济学批判》→《资本论》”。于是我们必须强调:所谓的“唯物”和“唯实践”,指示了唯物主义的全概念:客体的唯物主义和主体的唯物主义的工作统一性,究其实质是对辩证唯物主义而言的。辩证唯物主义是二者规定性(唯物主义和行动主义)的有机统一,并且所谓行动主义不过是由中华辩证法角度看的唯物主义。从而在这里,物质和实践既是行动互系,又是内在一体的规定。对此,有学者提出实践与物质谁更“本体”的问题。这则是拿本体论当“建构武器”了,是要将批判的思想工具直接变成建构的思想工具。例如,认为“虽然‘现实的人’与‘经济人’都以‘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为基础,但是,‘经济人’依据的唯物主义,并不是‘辩证唯物主义’,而是‘旧唯物主义’(也称‘形而上学唯物主义’)。”[18]这仿佛是说马克思主义是用不同于“经济人”的“现实的人”进行建构的,且“经济人”假设不是唯心的理论工具,不是从资本家阶级意识出发,反而是“唯物的”出发点。其实“经济人”本质上是“唯心的结构”,而所谓的现实人也未必是“唯物的结构”。因此,难题始终是马克思的本体论到底是“物质本体论”还是“实践本体论”?“马克思是唯物主义者,不论他是什么唯物主义,他指认世界的本体都只能是‘物质’,否则还侈谈什么‘唯物主义’?”然而从论述上看,“马克思似乎又把人的‘实践’当成了世界的本体。”因此,“实践的本质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的’;不是‘唯心’的,而是‘唯物’的。”依据是“在本体论的预设上,为什么‘唯物’高于‘唯心’?前者何以高于后者,这不是一个纯粹的理论问题。与其说这是一个思辨问题,不如说这是一个实践问题”,而“就目前的科学成就而言,‘物’先于‘心’,存在先于意识,是一个更能被科学所证明的命题”。也就是说,“实践本体论和物质本体论是两个不同层面的本体论。前者,是社会本体论;后者,是宇宙本体论。”[28]

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判断本质上不是“先后问题”,而是承认意识作为物质世界的有机组成部分和能动作用构件的问题。回顾思想史,当列宁在唯物主义的前面更为强调“辩证”和“历史”时,其实就是对“唯实践”这一辩证唯物主义特征而言的———行动主义和唯物主义的统一。总而言之,重点在于弄清楚是谁需要“唯物质”和“唯实践”———为了彻底反击唯心主义,根本解决“方法论唯心主义”(如神秘主义知识生产)问题,必须进一步树立“唯实践”标准。就具体工作语境而论,当然是意识和理论。唯物说的是意识源自物质世界,讲的是“物质的发生(规定)”和“条件(规定)”,而这同时也是意识发生学,或从意识看物质的属性的“事后思索”。唯实践说的则是理论源自实践,指示辩证和历史;换言之,这也就是理论形成发展的路径,或是从生成论上看是认识产生和理论创制的问题。物质→意识→思维→逻辑→知识,在这一进程中,物质是意识的产生前提和检验标准,实践是理论的产生前提和检验标准,这不过是对“辩证”和“历史”双重的肯定。然则无论物质和实践,都不是什么本体论上的预设,而是发生的起点,是互系的总联系规定,即历史世界总体规定。这样看来,唯物主义路径意义的历史规定的方法必然先行,以确定路标。但同时必须认识到,无论历史或逻辑方法,都关切研究和叙述,只是关切方式不同:一者以对象思维学为中介,一者以实现研究和叙述的结合本身为工作中介;一者的任务是提出发生学工作逻辑,一者的任务则旨在贯彻“批判的诠释”;等等。

于是,“从个别上升到一般”应主要作为历史方法规定性来看待,指示探究规律的“研究道路”(如唯物主义的“发生学”)。显然,“《资本论》中知识生产的安排体现了‘思维学与逻辑学的统一’。可以说,‘思维学与逻辑学的统一’是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关系的深层构境,据此指导科学知识生产。”[29]这里的思维学指“对象思维学”,如,《资本论》实际以劳动过程为思考角度,并一以贯之于全篇。反过来看,研究和叙述的系列工作范畴,如个别和一般、发生和结构、抽象和具体,也是历史和逻辑取得一致性的具体中介。从科学说明的角度看,马克思区分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正是指出了辩证法的构造体式,或曰“体用结构”。然则马克思意义的“体”即研究或研究方法,马克思意义的“用”即叙述或叙述方法,它们同时是“一主一从”的关系。研究是对象规定上的方法,是唯物主义路径,只能由对象本身出发;叙述是研究对象规定上的方法,是写意的结构化规定,它则需要直接从研究对象的安排体系出发。但是不能忘记,在范围上是研究包括叙述———无论研究道路或研究方法均包含叙述,而不是恰恰相反。这样来看这一观点———“在谈到《资本论》的方法时,如果只关注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显然有失偏颇。因为‘从具体到抽象’的研究方法,以及‘从抽象到具体’的叙述方法,都只是《资本论》的具体方法,并不是《资本论》的方法论或‘基本研究方法’”,其依然有偏颇,因为“‘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以及与此相应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并非马克思主义所独有”。[18]问题可能就出在“研究=从具体到抽象”“叙述=从抽象到具体”两个“教科书公式”上,它使政治经济学的特殊逻辑遭到遮蔽。从哲学化的“历史决定论”到科学化的“科学抽象法”,开启以“遮蔽”为取向的政治经济学方法论研究路线。可见,如果说马克思主义学说在整体上作为“学科”看待容易被忽视的话,那么政治经济学作为独立而完整的实践科学的学科属性,则更容易被马克思主义体系中的各个“学说”(包括对它们的误读、歪曲及不适当的界定和引申)所遮蔽乃至肢解。2

逻辑主义的科学解读极大遮蔽了政治经济学方法的实践特质,并且引发了另一种意义的流行范围更加广泛的“遮蔽”———科学主义遮蔽。例如,波普尔谈到《历史决定论的贫困》时毫不讳言:“一些最有眼光的本书评论家对它的标题表示困惑。这个标题意在暗示马克思一本书的标题《哲学的贫困》,后者又是暗示普鲁东的《贫困的哲学》。”[31]一味依靠历史决定论作为认识论和解释学庇护确实是“贫困”的,以之推广的政治经济学或许更为“贫困”。当波普尔对马克思的观点怀有特别偏见时,之所以仅用历史决定论术语,而不是将其还原为历史的相互发生、彼此推进的发展过程,更多想到和考虑的是将马克思学说与17—18世纪盛行的唯心史观决定论,乃至马克思与恩格斯之后被教条化、庸俗化和曲解了的社会历史发展理论相提并论。3在否定“拙劣的历史决定论”方法之后,波普尔持有的自然是一种纯逻辑的主张———波普尔式的应用经济学方法论,即“在社会科学中可以采取所谓的逻辑构成法或理性构成法,或‘零点法’……就是建立一个模式,这模式以一切有关的个人都完全合乎理性(或者都拥有完备的知识)作为假定,并以模式行为用作零坐标以估计人们的实际行为与模式行为的偏离……理论科学所应用的科学方法的统一性这个论题,可以在一定程度内扩展到历史科学的领域去,并且不必放弃理论科学和历史科学之间(例如社会学或经济理论或政治理论与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历史之间)的根本区别”。[31]

三、“唯物”与世界观:科学的奠基

马克思声明自己是唯物主义者,实际是说明任何经济理论必须从人与物的关系出发。这里,资源配置其实是个表象,并且只是社会经济的主观联系,是“自然科学 政治经济学”的一个直接主观表现(效用作为使用价值的主观偏好表达)。往深处去,道路即会出现分岔。人与物的关系或者说人本身对物的关系,依旧不是人的科学,而是物的科学(纯粹以实验为依据的实证研究———单纯的物与物的关系考察)。要成为“真正意义的物的科学”即自然科学,人对物的关系必须上升为物与物、物对物普遍联系的科学,即形成人与物的工艺关系→物与物的关系(自然科学)的工作链条。与之相反的工作链条则可描述为:人与物的关系→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社会科学)。这样,唯物主义就成为一个不断成长的运动系列:物质/意识→物质/行动→自然过程/历史过程→社会存在/社会意识。然则经济辩证法必须既把唯物主义世界观又把唯物史观作为辩证法,作为自己的工作方法和实践理念。

对于唯物史观何以“唯物”问题,赵磊教授认为是为了“把世界观与历史观分开来考察”,因为它说明了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一体的。所谓“唯物”最初不过是方法论意义上的:“用‘唯物’的逻辑去解释人类历史的发展变化”(这与资产经济学用“心理因素”和“阶级意识”来解释人的行为恰恰相反),然则“正是这种对‘存在决定意识’的强调,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为我们充分展示了唯物史观的‘唯物’性质。”[9]恩格斯则这样解读“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方法论:“我们所研究的领域越是远离经济,越是接近于纯粹抽象的意识形态,我们就越是发现它在自己的发展中表现为偶然现象,它的曲线就越是曲折。如果您划出曲线的中轴线,您就会发现,所考察的时期越长,所考察的范围越广,这个轴线就越是接近经济发展的轴线,就越是同后者平行而进。”[34]于是,唯物主义世界观必然是所有科学的“根据”,或者说正是科学的总体发展酝酿并最终孕育了唯物主义的世界观的诞生———在唯物主义击败唯心主义的同时,科学的世界观就开始诞生并茁壮成长了。须知,当马克思声称自己是“唯物主义者”时,实际就是在运用辩证法这一前提,是针对世界观而提出的。因而无论如何,“马克思常常在唯物主义历史观意义上使用唯物主义一词,但不能因此说他只有历史观或方法论思想,没有世界观思想。”需要知道,“唯物主义在区分物质与意识的同时并未忘记指出意识始终是物质的一部分”,并且“恩格斯关于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论述同马克思的这些观点无疑是一致的”。然则,在驳斥和否定唯物主义(也包括辩证唯物主义)方面,“认识论论据夸大了认识的作用一样,实践论论据夸大了实践的作用。”[35]反过来,“既然‘存在决定意识’是唯物史观的基本逻辑,那么,唯物史观的理论内核就必须用‘唯物’的性质来加以定位。”[9]

把唯物主义作为辩证法来看待,同时把辩证法作为唯物主义加以运用,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唯物辩证法”(“唯物主义 行动主义”辩证法)。唯物主义世界观和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区别就在于,前者不是把方法论作为体系之外的构造物,而直接作为自己体系的有机组成和工作支撑。“唯物主义是对物的存在的肯定,也是对工艺学———制造活动(事)的肯定,包含着对主体和客体两方面发展因素同样肯定的规定。所以,我们把它归结到实践科学层面,认定为自然科学崛起的认识事件,是在这个基础上对于‘社会’的进一步探索。这就是唯物主义的工作命名:它的来历和发展。”[15]于是可以说,“自然科学成就了唯物主义,一句话,主体和客体的统一促成唯物主义工作统一。”[15]研判“唯物”需要由实践的互系层面的审视和工作切入,实践是自然过程上升为历史过程的总纽带。然则对物质规定来说,实践是潜在的活动。“一元”并不单单指统一体,也指示矛盾双方的互系性。如果固执于本体论解释学,则不免会出现认识问题。如,认为“‘一’肯定比‘二’接近根本”,“物质本体论是‘一元’的,矛盾本体论是‘二元’的,若要进一步追问本原,应当首先追问的不是前者,而是后者。”[39]

不可否认,“马克思诚然常常在方法的意义上使用辩证法一词,不像恩格斯那样明确地讲辩证法是一门科学或客观规律。”[35]但是毋庸置疑,唯物主义世界观的内涵中同时包含唯物论和辩证法,其深层含义是寻求自然科学的广泛性的学科支持。“资产阶级试图给唯物主义罩上神秘的虚幻外衣。无产阶级从批判的角度揭开这个神秘外衣。恩格斯概括了该研究的前史,其建立在对于具有辩证否定和实践功能的外部规定的唯物主义确证和工作发掘基础上”,之所以如此,是在于“马克思主义者从认识上将自身从客观外部世界划开,是为了更好地遵从、改造和改变这个世界。认识主体从来不是什么独立的工作元素,它事实上从来都和实践主体规定一体。主体的概念联结着内外的世界。而卢卡奇意义的主体实践模式则意味着社会存在的本根(规定):普遍联系着的事物乃是作为行动的实体和不断发展着的活动规定。”[15]“实践的物质过程”和“物质规定的实践”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根本规定,使唯物主义必然成为现代科学的出发点,而辩证唯物主义本身则必然成为工作总体和认识主体。4然则,可将恩格斯的概括提炼为:“18世纪的唯物主义,由于其本质上的形而上学的性质,只是从内容方面研究这个前提。它只限于证明一切思维和知识的内容都应当来源于感性的经验,并且重新提出下面这个命题:感觉中未曾有过的东西,理智中也不存在。只有现代的唯心主义的,同时也是辩证的哲学,特别是黑格尔,才又从形式方面研究了这个前提。尽管我们在这里遇到无数的任意虚构和凭空臆造,尽管这种哲学的结果———思维和存在的统一———采取了唯心主义的头足倒置的形式,可是不容否认,这个哲学在许多场合下和在极不相同的领域中证明了思维过程同自然过程和历史过程的类似之处以及反过来的情形,并且证明同一些规律对所有这些过程都是适用的。另一方面,现代自然科学已经把一切思维内容都来源于经验这一命题以某种方式加以扩展,以致把这个命题的旧的形而上学的界限和表述完全抛弃了。”[4]

矛盾的规定从物质和行动的互系即联系起步,然则“唯物”必然酝酿“唯实践”,必然要求实践的观点与其行动相呼应。“由此可见:其一,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其二,辩证唯物主义是通过实践来解决人的认识内容、认识来源和认识发展问题的;其三,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43]《马克思1868年3月6日致库格曼》里有一段犀利的话,可进一步说明此种“唯物论的研究”驾驭“辩证法的叙述”的工作规定:“现在能够理解杜林先生的评论中的那种异常困窘的语调了。就是说,这是一个往常极为傲慢无礼的家伙,他俨然以政治经济学中的革命者自居……出版过一本(以凯里的观点为出发点)《国民经济学批判基础》……出版过一本新《自然辩证法》(反对黑格尔辩证法的)。我的书在这两方面都把他埋葬了……他十分清楚地知道,我的阐述方法和黑格尔的不同,因为我是唯物主义者,黑格尔是唯心主义者。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一切辩证法的基本形式,但是,只有在剥去它的神秘的形式之后才是这样,而这恰好就是我的方法的特点。至于说到李嘉图,那么使杜林先生感到不自在的,正是在我的论述中没有凯里以及他以前的成百人曾用来反对李嘉图的那些弱点。因此,他恶意地企图把李嘉图的局限性强加到我身上。但是,我不在乎这些。我应当感谢这个人。”[4]

四、“唯实践”与历史观:科学的深层境界

科学必定从辩证法出发。所谓逻辑实证主义,即“逻辑的存在”“逻辑的本质”“逻辑的概念”“逻辑现象学”,这是从神秘性上继承了黑格尔的方法———“精神的存在”“精神的本质”“精神的概念”“精神现象学”,以逻辑替换精神,经由了康德主义的实证操作。但马克思的辩证法以“范畴”撤换了“神秘的概念”,以历史行动(规律)诠释基本范畴,即形成这样的工作序列:历史的存在→历史的本质→范畴→批判概念的现象(生活)。这样,不仅“历史现象学”不复存在,就连生活也变成直接批判的规定了。

如前所论,“唯实践”不能孤立于认识的批判过程,否则《资本论》就变成了“政治和经济批判→资本的诸过程”,是单纯的破与立的关系了,而不能与唯物主义结成科学同盟。据此可知,《资本论》的《商品》章执行的是“解释学批判”,即执行“存在论批判”(商品的存在)、“本质论批判”(商品的本质)、“概念论批判”(商品的概念)、“精神现象学批判”(商品的历史认识)。[45]这是经济形式层面的分析,是明线,暗线则是劳动过程的客观内容分析。通史研究和断代史批判的有机结合,即在于采取内容—形式辩证法。概言之,是以使用价值和价值不同目的之间的联系,推动商品体的发展。以制造活动的具体劳动和生理耗费的人类劳动功能之间的联系,推动商品生产劳动的发展;以相对价值形式的表现的发展推动等价形式的结果的发展;以认识的不发展形式(宗教)的发展推动认识的发展形式(辩证法)的发展。总之,是在联系中推动诸种发展形式。再如,《资本论》第二卷中的处理:个别资本理性即利润最大化目的,是受制于资本总循环运动的目的论;并且资本循环和资本周转的诸种功能都是“多对一”的关系,更遑论简单再生产(结构运动)为因、扩大再生产(结构运动)为果的社会实在的关系链条了。然则,这是具有辩证法典型特征的唯物主义的研究逻辑,因为经济辩证法注重的是世界观和方法论及世界观与历史观的统一,强调劳动过程发展的内容辩证法及其与形式辩证法(诸种形式规定(社会形式、经济形式、文化形式等)的运动科学)之间的协调关系。

“批判的科学”领导“实验的科学”,由此可毫不夸张地讲,“唯物史观始终是社会科学的同义语。”[46]物质规定实践,实践引导物质的规定性。决定历史唯物主义发展基础的是总体的唯物主义概念———辩证唯物主义,而不是特定唯物主义———被这样或那样的认识和观点定义化的各种“特殊”的唯物主义。同时,历史唯物主义必然成为辩证唯物主义的“升华”,因为它将学科和科学在规定性上的结合推向了全部工作领域和认识领域。列宁指出,马克思主义的学说“第一是依据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第二是依据辩证方法的”[1]“列宁据此才声称说:历史唯物主义是科学思想中的最大成果。”其必然也是思想认识的最高点,并提供实践批判的全部规定。“并且,这里已经有了工作转换性:唯物主义(客观批判)→辩证唯物主义(系统化的批判规定)→历史唯物主义(社会客观批判),目的是寻求和反映变化的秩序性。”更进一步,“在这个工作序列中,如果不恰当地将批判的始源规定———唯物主义归结为这种或那种形式的‘本体论’,那么,辩证唯物主义势必降格为‘逻辑学’,历史唯物主义势必降格为‘认识论’。结果,自然史和人类史的对象就会被认定是逻辑层面的认识统一,以至于使辩证法堕落为一般总体概念。”[15]然则,为什么世界观与历史观这两者必须在术语上分开呢?下面两个工作序列性质的不同及内在的联系揭示了答案:

Ⅰ.唯物主义—物质和实践—辩证唯物主义(科学的世界观)

Ⅱ.辩证唯物主义—社会物质和社会实践—历史唯物主义(科学的历史观)

这是就发生机理而言的。世界观无疑为历史观提供了一个可供科学安身立命的所在,而且是基础的所在;同时,辩证唯物主义是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基础———尽管在工作机制上,历史唯物主义是辩证唯物主义的“事实领导者”。进一步的,如果将两个序列合成一个整体,就会得到:行动主义(辩证法形式Ⅰ)→唯物主义(辩证法形式Ⅱ)→辩证唯物主义(辩证法形式Ⅲ)→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形式Ⅳ);表明在联系运动中,序列Ⅰ规定的主要方面是“唯物”(世界观:唯物主义认识论),序列Ⅱ规定的主要方面是“唯实践”(方法论:唯物主义实践工作规定)。5它广泛涉及了本文开头所提及的科学形式及辩证法形式本身的发展道路,即辩证法之第一、第二形式序列的规定性以“唯物”起步,承接的第三、第四形式序列在规定性上以“唯实践”为收结。

进一步的说明如下:首先,在辩证法发展形式Ⅰ当中,联系规定是总体,发展规定是初步的;其次,在辩证法发展形式Ⅱ当中,唯物论要领导实践论,辩证法在内容层面展开;再次,辩证法发展形式Ⅲ阶段,辩证法取得一般形态,进而得以在形式层面充分展开,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历史认识形式得以成行,实践成为物质过程不断发展的“上升行动”(规定);最后,在辩证法发展形式Ⅳ阶段,互系双方的矛盾规定发展到历史最高形式,发展成为充分的实践形态,这就要求以“矛盾”(对立统一规定)审视全部的事物发展现象,甚至要求实践论转而领导唯物论(意味着物质的同样要是实践的)。但是,这里的实践是作为历史工作全部实践化的矛盾规定,而不是哲学庸俗化的“主体 客体”的活动或事实。

“唯物”与“唯实践”必须统一起来,才能实现方法论上的彻底革命。尽管如此,如果不了解“唯物”和“唯实践”是世界观与方法论高度的统一关系,就容易提出所谓的“社会物质二重性”用于定义社会实践,仿佛实践是物质的“第二属性”即社会属性,认为“一切实践活动的产物,我们都泛称为‘社会物质’,它泛指一切进入人们社会生活的广义的自然物质”[49]。这意味着自然物质只要披上“社会关系外衣”,就立即变成了“社会物质”。这是“未能深刻地认识到‘物象二重性’说到底是试图对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性质加以认识掩盖(直接或间接地),构造物的存在和物的精神现象工作统一,便于从中引出物象的纯关系的经济学对象规定”,“资产阶级经济学把有关于空间的认识(两重因素)混同和歪曲为存在二重性’,目的是‘极力调和工艺学对象与政治经济学对象的本质差别’,因此,劳动二重性之实践化的进程‘并不旨在重建知识论’,‘相反,旨在建立起真正具有历史实践蕴涵的工作批判。’”[50]劳动二重性形成对物象二重性的实践的批判与扬弃,然则只有把二重性的两个方面———物质生产及其包含关系———分别理解为“母子发展”关系,才能避免知识、概念的硬性逻辑对应。这种建基于“母子发展”关系的开放定义结构,使生产关系规定提升到实践的高度,而这种特殊抽象(结构)恰恰意味着范畴的历史基础与认识基础的高度统一。

于是,既有的对二重性的种种“误解”“误读”“误用”,可谓源自对其实践性质的漠视,根本忽略掉马克思主义域内的二重性分析是构建社会生产关系发生学的学说原理:它们从内容到形式,从运动到构造,从唯物主义的“母子”到辩证法的“体用”,相互渗透,而始终以历史发生学为理解基础,以系统发生学等逻辑形式为有机嵌入。“母子”(发生—结构)和体用(结构—发生)辩证关联特征的缺乏,使人们不能辨识构成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乃是“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以至于对劳动二重性的一些既有考察总是脱不开资产阶级的狭隘视野,跳不出形式逻辑科学的认识范围。一方面,将之当成单纯的批判理论,而囿于固有的狭隘视野,不断陷入拜物教的研究窠臼,滋生社会物象意识;另一方面,又试图在“原生的”探求上求助于单一思想史的经济分析视野,力图使二重性结构简单化、逻辑单纯化,从而无法了解它必然是关于商品生产的全部历史。况且这种满足认识批判的分析进路,对进一步的方法论建构必然鲜有涉及。如,不了解这一命题的根本性规定乃是确立历史发展过程的实践结构,阐明的是发展的内在特性,因而普遍忽略和缺乏对理论性质的深入探究,拘泥于“伟大发现”事件本身,未能真正做到“以史见论”。但是需要知道,“马克思超出黑格尔的地方,就在于他不是从任何绝对完美的理念、不是从纯独立化的抽象———概念———出发,从而完成了对于现实历史和物质性存在的批判规定的全体把握。历史、思维、语言,前者不断贯串后者,后者则不断形成了对于前者的认识上的具体化———这就是马克思坚持的历史唯物主义高度的工作逻辑。”[51]我们毫不隐讳劳动二重性作为“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单元”的属性。劳动二重性两方面的规定涉及物质和行动、实践结构,从而必须基于唯物主义和实践过程的工作路线加以解读。进一步地,劳动二重性必须被看作实践逻辑,它作为“理论”是讲述社会历史发生学工作逻辑的基本理论;然则为了强调“唯物主义工作规定”,就要肯定劳动二重性的基本规定,导致“需要循着这个内在相合的路径,采取‘全面出击’的行动,寻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52]说到底,劳动二重性是研究商品生产的社会历史规定。因此,“马克思劳动二重性的实践图景即在于以历史主义和实践主义为双重的建构逻辑取向,规定大写的历史理论,全面落实政治经济学批判。”[53]

要之,实践是对批判行动的工作提升。盖因唯物史观作为统一的历史科学规定,它从客观对主观行动的关系方面进一步统一了规律、范畴(理论范畴)和一般意义的知识概念。然则“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命题并非“是‘物质决定精神’的逻辑结论”,因为“决定”一词的本源意义就是“规定”,当我们说社会存在规定着社会意识,是说人类社会的意识和理论双重地决定于它的生存与发展的根基即社会存在,这样说“唯物史观的核心并非‘发展的观点’,而是用‘唯物’的逻辑去解释人类历史的发展变化”是欠妥当的。而对于用逻辑推导方式得出“唯物史观的本体(社会存在),不过是辩证唯物主义的本体(物质)在历史领域的必然的逻辑结论。否认‘物质第一性’,必然否认‘社会存在第一性’”[9],则需再次强调:“第一性”说法并非指本体论上的依据或根据,而是指明工作的衡量标准和发展上的中心规定。物质和实践都是本体的规定,但本体规定不是“体用”意义的“体”,也不是第一性指示的“体”。物质、实践乃至社会存在(社会物质和社会实践)作为“第一性”,是就发生学工作逻辑而论的,一者指示“母”对“子”的意义关系,一者指示“体”对“用”的意义关系。而这显然不同于本体论的说法,第一性对第二性的关系(包括“体用”关系)并不局限于物质在先的意义,也在于始终指示着“工作总体”和规定的优先。这样就得到完整的生成论上的科学概念:(1)在生长(行动)中得到本质;(2)在本质(规定)中提炼范畴;(3)进而在体系中进行范畴的表现。

矛盾规定是物质和实践活动的产物。科学既来自物质世界,又源自主体实践(活动),这样就把哲学上的矛盾———唯物(物质或客观条件)和唯心(精神或意识活动)的矛盾、客观(实践或客观行动)和主观(认识或主观行动)的矛盾———从头脑中完全外化出来,变成现实中的对立统一规定性并加以解决。据此,认识主体能够彻底走出意义循环,在事实和真相(本质)、本质和现象乃至事实、本质、现象之间取得带有方向性的一体化认识成果。也因此,“这里需要对‘生产力一元决定论’的批评做一回应。发生学的解释通常是‘系统决定论’,它涵容了以生产方式为中介的学说和结构主义路径的研究,但与本体论逻辑推理无关”,但在唯物史观的层面上,“这种历史发展强调的是‘生产力系统’和‘生产关系系统’的整体互系作用:矛盾作用发生于系统的层面,系统以自我构造为前提,以历史发生为基础。这是把社会变革的动力牢牢镶嵌在生成论基础的规定当中了,产生动力变迁装置: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整体看,这就是‘社会的形成’,同时是矛盾作用持续地发生、机制地社会存在,一句话,生成渗透于变迁之中。”[15]

总之,唯物史观是“立于潮头看风景”,由于科学立场是对立统一意义的矛盾,就能彻底看清由互系意义的矛盾规定一路行来的历史发展轨迹。这使得马克思必须将劳动过程和一切形式规定的矛盾关系聚焦于劳动过程和经济形式规定之间的互系与对立统一之上,转而明确强调“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56]。就此而论,实践化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价值始终在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的社会科学不是社会学,而是经济学。”[57]“马克思把所谓的‘文明社会’理解为‘资产阶级社会’,即建立在阶级对立基础上的社会。”[57]也因此,阶级斗争学说应运而生,它在本质上是“唯实践”的,即作为无产阶级用武器(包括掌握全部规定的自然科学)进行斗争的行动学说。同样,就此而论,应当接纳柯尔施在这一立场上的提法:“1.马克思主义的全部原理,包括那些表面上带普遍性的原理,都带有特殊性。2.马克思主义不是实证的,而是批判的。3.马克思主义的主题不是现在处于肯定状态的资本主义社会,而是显得日益分崩离析和腐朽的正在衰亡的资本主义社会。4.马克思主义的主要目的不是观赏现存的世界,而是对它进行积极的改造。”[59]

五、为什么既不是“马克思学”也不是“恩格斯学”———一般性结论

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重在建设,基本抓手是世界观建设,进一步的抓手是跨学科研究工作的整合,领导力量始终是“研究”本身,而非理论解释化的叙述。相反,“分裂论”明显地旨在质疑、解构马克思主义。如,用马克思学术质疑恩格斯,或者相反,目的是最终令马克思和恩格斯自身的学术反对马克思主义。而一旦排开分裂论,可以肯定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学、恩格斯学研究是具有引导作用的,然则这是方法论意义的“融合论”。

从内涵性质上说,从个别上升到一般作为研究方法(中国人称为“四象”的规定),是针对研究道路的性质来说的;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以对矛盾的处理为辩证逻辑的叙述要求,同样不直接是叙述方法,而是指叙述道路来说的。马克思的“从个别上升到一般”与“从抽象上升到具体”指明了研究和叙述的“本体”。这表明与实践逻辑工作匹配的是发生学———批判的诠释,这与资产阶级解释学(辩护性的“非批判诠释”)截然不同。要之,马克思主义研究必须是科学性和革命性的高度统一。而放眼西方学界,其操弄的马克思学和恩格斯学的研究基本从文义上下功夫,从文本上寻找根据,又从思想的定义类型上做文章。其目的在于瓦解“马克思恩格斯思想共同体”,实现对马克思主义的重新分类。然则,为什么既不是“马克思学”,也不是“恩格斯学”?盖因马克思和恩格斯都不是简单的形式逻辑话语,都坚持唯物史观和辩证法的内在结合,使从思想到定义的形成过程,完全是本真的历史化道路。“半截子的《资本论》研究”“半截子的马克思主义”始终来自内部的庸俗性的方法论反叛,“马克思学”“恩格斯学”则是来自理论外部的一种方法论挑战。依循唯物史观和辩证法的内在结合,以“历史对象”为个别,我们将得到历史实践的总出发点———以使用价值为唯物主义工作出发点、以价值为历史唯物主义工作出发点,抓住内容规定性;以“矛盾”为个别规定的内涵,使个别对一般的关系初始化,抓住“内容和形式的结合”;以“规律的方法”为个别上升到一般关系的总体规定,则促成内容和形式的结合向“概念内涵”转化,得到个别对一般关系的“范畴化”,且最终抓住“历史的内涵逻辑”;复以范畴为一般规定,则可使总体领导概念的秩序———由内涵而至广阔的外延。然则所谓下定义,不过是使“批判的科学”进一步落实为“实验的科学”(基于科学调查的实证研究)的过程,实现研究和叙述的能动性统一。

进一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遵循“矛盾道路的历史”,但不会是抽象的“逻辑的演绎”,也不可能是社会主义认识中的“白马非马”。然则“马克思—恩格斯”作为思想共同体,在于全面展示“历史—矛盾—规律—范畴”路径的科学原理探究,而决不是什么“理论诠释学”。据之,本文得到的一般性结论为:唯物辩证法是关于世界观和历史观及其方法论统一的总体科学。这个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规定,寻求“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科学”问题的彻底解决,从而必定直接有助于经济学的方法论建设。科学是实证的、批判的、人文的、诠释(即说明)的,四者构成科学的内涵工作逻辑。但需要认识到,“客观辩证法,即自然界和社会的结构、变化和发展;主观辩证法,即概念和理论的结构、变化和发展;认识过程的辩证法,即认识的方法系统的结构、变化和发展。三者都是科学的唯物辩证法的对象。”[60]

这当然涉及从哲学基本问题理解辩证法的问题,同时也必然触及反方向的问题———从辩证法出发理解基本问题,因为“为了阐明唯物辩证法的特点、它不同于唯心辩证法的区别,这个定义就不够用了。这个定义没有强调指出客观世界辩证法的第一性和意识、思维辩证法的第二性”[61]。从这种意义上说,“唯物辩证法的哲学内容不可能归结为逻辑的和认识论的问题,不可能归结为恩格斯称之为主观辩证法的东西。”[62]但是,我们可以加入主体行动的规定,“辩证法是关于物质世界发展及其在人的意识中反映的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因为“在‘唯物辩证法’概念中提到第一位的是辩证法”,“在唯物辩证法的定义中分出客观的方面和主观的方面,这决不意味马克思主义中有两种辩证法科学:像人们有时设想的那样,一是‘本体论的’,另一个是‘认识论的’。从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看,没有单独关于存在辩证法的学说和单独关于认识辩证法的学说,如同根本没有单独的哲学部分———‘本体论’和‘认识论’———一样”,归根结底,“唯物辩证法是世界观”,因此,“唯物辩证法的一切规律、范畴、概念、定义、原理没有例外都起世界观的作用。不能认为唯物辩证法的一个部分、它的一些规律和范畴是‘世界观的’,而其他的则是‘方法论的’。”[61]

一切斗争都可归结于客观主义和主观主义的斗争。在哲学世界观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行动主义(或曰客观行动主义)和神秘主义(或曰主观唯灵主义)普遍对立,这是就认识路线斗争而言的,因而是理论化的“第一性”“第二性”问题;相应生出存在与意识及存在与思维的关系问题———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状况、思维和存在是否具有同一性。基于实践状况,马克思看到了它们彼此内部的联系,即“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唯灵主义和唯物主义,活动和受动,只是在社会状态中才失去它们彼此间的对立,从而失去它们作为这样的对立面的存在”[5]。这样看,马克思主义恰当的科学观“既立足自然科学,又立足人文社会科学,同时突出行动主义路线和唯物主义路线的‘工作对话’”[2]。从革命行动诉求出发,马克思实际上是将“科学”作为一种先进的社会意识形态予以对待,乃至作为无产阶级开展工作的社会意识形态。这样,科学本身就成为无产阶级行动的历史根据,以及无产阶级引导自身的力量从事革命斗争的意识上的根据。于是马克思提出:“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因此,这种对立的解决绝对不只是认识的任务,而是现实生活的任务,而哲学未能解决这个任务,正是因为哲学把这仅仅看作理论的任务。”[5]

政治经济学研究亟待从遮蔽中走出。由“唯物”和“唯实践”的传影关系———一者影射世界观、一者影射方法论,使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路线斗争沿着这个路径进行:行动主义→唯物主义→对象的思维学→批判的知识理论(此为唯物主义的路线);神秘主义→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神秘主义(此为唯心主义的路线)。删其繁重,摭其切要,然则所谓唯心主义方法论,终究是把方法论看作孤立、单纯的工具,仿佛是可以独立于世界观和意识形态的“理中客”工具。这导致即便声称接纳科学和唯物主义的学者,至多也就是在思想中承认辩证的联系和发展罢了,在实际研究中却仅限于卖弄辩证法的公式。唯心主义方法论在目前的马克思主义研究队伍中依然普遍存在。如,邱海平教授中肯地指出,对于“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范式的“直接套用”情况,是“历史决定论”的一个实践危害的结果。[67]因为不管在“历史决定论”前面加上多少有关科学的修饰语,都不会好于历史与逻辑实践统一的表述。关于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经典作家认为,它不是一个规范命题,而根本是实践性命题,是以实践为中介的具体统一。显然,这也就是唯物主义方法论命题中的含义。

坚持本身行动规定即唯物主义方法论,最根本的是坚持全部的唯物主义工作概念,坚持唯物辩证法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以及世界观向历史观基于上述统一的“工作上升”的观点,乃至坚持辩证法工作形式和科学发展形式的历史统一。在科学观上,唯物史观既“唯物”又“唯实践”,这种二重属性观揭示了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根据、工作动力和前进方向。社会存在具有物质性,也具有实践性(或曰行动性),使之具有丰富具体的矛盾规定。然则辩证法始终是理解本质和现象、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统一性关系的科学工具,它和唯物主义的工作合璧,使科学第一次作为认识的辩证形式和辩证的实践形式,马克思主义通过使这个术语从资产阶级束缚形态中逐步摆脱和解放出来,在改变世界的实际行动中赋予其更为崭新的历史工作内涵。

(原题名:论《资本论》矛盾规定发展的辩证法道路——以唯物史观何以“唯物”何以“唯实践”为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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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0][11][13][14][16][1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九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61-462,25,454,460-461,463,25-26,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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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柯尔施.我为什么是马克思主义者[M]//马列主义研究资料,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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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3]M.阿列克谢耶夫,范习新.论唯物辩证法的定义和职能[J].国外社会科学,1985(10):3-9.

[62]Л.伊利切夫,范习新.唯物辩证法的世界观职能和方法论职能[J].国外社会科学,1983(6):39-40.
摘自: m.taiks.com

[67]邱海平.中国政治经济学研究的主要缺陷与出路[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0(6):41-47.

注释

1然而,“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决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42-43页)

2(1)哲学方法论对于学科方法论的遮蔽,或许与人们混淆直至误解“学说”与“学科”的辩证关系有关。对此,郝敬之提供了一个说明:“即使可以把马克思的学说在分析状态上分为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这三个学科,我们也必须充分注意到这不同的学科之间的内在联系。如果就主要内容来说可以把马克思的学说分为以上三个学科的话,那么总体上,马克思的学说是这三个学科的内在统一。这种统一性的根据,就是因为马克思的学说是一个整体。对于这个理论整体,如果就基本理论体系来说,我们可以把它在学科上界定为社会发展学说……只有把科学共产主义和空想共产主义等不同的社会发展学说限定在一个学科领域,才能对它们进行实际的区分和辨别……同样道理,我们也不能因为可以把马克思的历史哲学称为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把它在学科上界定为历史哲学;也不能因为可以把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称为马克思主义组成部分,而不把它在学科上界定为政治经济学或现实的批判学说;也不能因为可以把马克思的历史科学分别称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而不把它在学科上统一界定为历史科学;也不能因为可以把马克思的理想学说称为共产主义学说而不把他在学科上界定为理想学说。”(郝敬之:《回到整体马克思---<回到马克思>质疑》,北京:东方出版社,2004年,第67-69页)

3(1)波普尔借以宣布历史决定论终结的根据和手段,不外乎是带有明显标签的科学主义话语体系:(1)人类历史的进程受人类知识增长的强烈影响;(2)人类不可能用科学方法预测科学知识的增长;(3)所以,人类不能预测自己的历史的未来进程;(4)就是说,没有一种科学的社会历史发展理论能够作为预测历史的根据;(5)归根结底,历史决定论不能成立。(波普尔:《历史决定论的贫困》,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杜汝楫等译,2009年,序第1-2页)

4(1)前者将物质和行动确定为辩证法的第一形式和发展形式的基础,也就是把互系作为辩证法发展的本体。然则本体有二,即物质和行动,因而其后的第二形式指涉事物本身的状态变化,第三形式指涉事物的发展过程和道路,第四形式则从发展和联系相结合的高度,实现对事物内部及事物之间内在联系的规律性回顾。

5(1)撇开本体论来看,所谓“实践唯物主义”,不过是指向了行动主义本身。“唯实践”与之不同。“唯物主义”则是本体与总体概念的结合物。如,行动主义和唯物主义不过是“世界观上的两种唯物主义”;再如,“对象的思维学”和“批判的知识理论”应当是与形而上学、神秘主义各自对立着的“方法论上的两种唯物主义”规定,是完整意义的辩证法概念。

(责任编辑: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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