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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知论”要表达的是:“一切都不可知”。然而,在“不可知论”的逻辑中,“可知”却成了“不可知”的前提。这样的逻辑,难道不荒谬么?
赵磊等:“不可知论”给自己挖了一个坑 ——“不确定性原理”何以被误导(之五) 赵晓磊 赵磊 作者按:本系列博文来源于赵晓磊、赵磊《“不确定性原理”何以被误导?》发表在《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5期。此处转发时,加了三级标题,补充了文字说明,并略去了引文出处和注释。如需确认,烦请核对原文。 (一)张江如是说 “不确定性原理”的真义,并不是说量子世界在本质上是“不可知”的。 所谓“不确定性原理”的含义,是指“人们不能同时精确测量到量子的位置和动量”。 而“不可知论”的含义,则是指“世界的本质决定了人们不可能认识世界”。 显然,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正如张江教授所言: ——“(不确定性原理)其要害是,在一个确定时刻,我们可以得到一个变量的精确描述,而不能‘同时’得到另一个变量的精准表达。仅此而已。” ——“不确定关系只在不能同时的意义上是有效的,离开这个限定无限推广是无效的。” 对于把“不确定性原理”引申为“不可知”的做法,张江教授明确地指出: “对不确定原理的如此阐释与发挥,以及它对量子力学的歪曲,是哲学史上一直存在但从未占据主导地位的怀疑主义和虚无主义,对不确定原理和量子力学以及人类理性追索的误解和歪曲。” 张江教授把由此产生的“不可知论”定位为对“不确定性原理”的歪曲,我们以为是中肯和恰当的。 (二)张华夏如是说 在社会科学界,否定历史必然性的学者有一个所谓的科学依据,即客观世界“不可知”的根本原因,并不在于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而是在于客观对象本质上就是“测不准”的,或本质上是“不可知”的。 如此一来,“不可知论”就为否定因果关系进而否定历史必然性,找到了一个可以为人类认识能力免责的理由。 比如对于“不确定性”的原因,张华夏教授说:“这不是因为我们知识和测量手段的局限,而是因为微观客体根本不存在确定的初始条件”。 究竟应该怎样解读“不确定性原理”,可以讨论。然而在我们看来,张华夏所谓“这不是因为我们知识和测量手段的局限”,未免过于绝对了。 我们注意到,张华夏一边断言:“这不是因为我们知识和测量手段的局限”;一边又坚称:“事实上,这些反映了人们的一种信念的哲学命题是不可证实的,因为我们不知道明天的量子力学和分子生物学将如何”。 既然张华夏“不知道明天的量子力学和分子生物学将如何”,又何以能如此自信地宣称:“这不是因为我们知识和测量手段的局限”呢? (三)胡塞尔如是说 这里顺便讨论一个逻辑问题。 按照某些人把“不确定性原理”解读为“不可知论”的逻辑,既然“一切都不可知”,那么,我们又怎么知道“一切都不可知”这个命题是正确的呢? 其实,“一切都不可知”仍然是一种信仰,是一种确认自我“知道”的信仰,即对于“一切都不可知”这一命题的信仰或“知道”。 这样的“知道”显然与“一切不可知”的命题是不能相容的。 量子力学的创始人之一尼尔斯·波尔在谈及量子力学时,曾提到“没有定律的定律”。意思是说,量子理论会得到这样一条定律:不存在经典物理学中的所谓“定律”。 问题的悖谬在于,玻尔的这个“没有定律的定律”,难道不正是一个“定律”吗? 正如胡塞尔在谈到真理时强调,否定真理是荒谬悖理的,因为这样的否定无异于说:“存在这样一个真理,那就是不存在真理”。 胡塞尔的意思是说,当你否定真理存在的时候,你正试图说出另一个真理。 换言之,当你说“不存在真理”时,其实是以“存在真理”这个前提为依据的;当你宣称“一切都不可知”时,其实是以“我的宣称是可知的”这个前提为依据的。 “不可知论”要表达的是:“一切都不可知”。 然而,在“不可知论”的逻辑中,“可知”却成了“不可知”的前提。 这样的逻辑,难道不荒谬么? (未完待续) (赵磊,西南财经大学《财经科学》编辑部常务副主编,教授,博导) (责任编辑:副主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