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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卷害战原文

原创美文2021-07-10152举报/反馈

凡与敌各守疆界,若敌人寇抄我境,以扰边民,可于要害处设伏兵,或筑障塞以邀之,敌必不敢轻犯。法曰:“能使敌人不得至者,害之也。”

唐时,朔方军总管沙矺忠义为突厥所败,诏张仁愿摄御史大夫代之。既至,贼已出,率兵蹑击,夜掩其营,破之。始,朔方军与突厥以河为界,北崖有拂云祠,突厥每犯边,必先谒祠祷祀,然后引兵渡而南。时默啜悉兵西击突骑施,张仁愿请乘虚取漠南,于河北筑三受降城,绝虏南寇路。唐休璟以为:“西汉以来,皆南守河,今筑城虏腹中,终为所有。”仁愿固请,中宗许之。表留岁满镇兵以助其功,时咸阳兵二百人逃归,仁愿擒之,尽斩城下,军中股栗,役者尽力,六旬而三城就。以拂云为中城,南直朔方;西城南直灵武,东城南直榆林。三垒相距各四百余里,其北皆大碛也,斥地三百里远。又于牛头朝那山北置烽候千八百所。自是突厥不敢逾山牧马,朔方复无寇。岁省费亿计,减镇兵数万。

凡与敌战,若地利已得,士卒已阵,法令已行,奇兵已设,要当割弃性命而战,则胜。若为将临阵畏怯,欲要生,反为所杀。法曰:“幸生则死。”

春秋时,楚子伐郑,晋师救之,与战于敖、鄗之间。晋赵婴齐使其徒先具舟于河,欲败而先济,故将士懈,卒不可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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