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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星代言不能任性而为

原创美文2021-12-14197举报/反馈

  摘要:12月8日,由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导,**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主办的第三届北京国际公益广告大会在北京首钢园开幕。为了进一步地规范明星代言广告、建设健康文明的行业生态,在大会开幕式上,多家行业组织共同签署了《规范明星代言 共塑文娱生态倡议书》。(12月8日新华网)

  明星代言是企业开展商业营销的重要方式,有利于扩大品牌知名度和产品影响力。但近年来,关于明星代言“翻车”的事件屡见不鲜,有的为虚假产品打CALL,有的代言的金融产品“暴雷”,有的则因为所代言品牌的不当言论或不当行为引发公众义愤,还有的存在“阴阳合同”、逃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如果任由明星代言无序混乱,不但起不到促进企业发展作用,反而会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我国法律早已对明星代言提出过明确规定,《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推荐证明产品,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代言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之外的虚假广告,广告代言人“明知或应知”虚假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也对明星代言应当承担的责任作出规定。

  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对明星代言的约束也越来越严,但有的明星偷换身份概念,以“体验官”“大使”等身份或是不设身份等进行“暗中代言”,试图以此规避相关责任。有的面对消费者维*和社会质疑,仅以“万分抱歉”“已经解约”“下不为例”等言辞撇清关系,使得明星对代言产品承担的责任难以缕清,一些明星也乐得从中浑水摸鱼,只顾自己赚得盆满钵满,置社会和法律责任不管不顾。

  明星代言需要法律法规、公众监督,同样离不开自我约束。没有人可以只享受利益而不承担责任,尤其是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一举一动都会在社会上产生一定影响,明星代言实质上就是以公众对自己的认可作为品牌信誉的保障。如果明星只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毫不负责地推荐自己不了解的产品或服务,甚至明知产品有问题依然毫无顾忌,这样的明星就对不起公众对自己的信任,无论是以什么形式作掩护,明星应该承担的责任都必须履行,对明星代言出现问题的,不仅要依法追究其责任,也应当对其行业活动给予惩戒。

  作为公众人物应该爱惜自己的羽毛,对自己负责、对公众负责。明星代言是公开展示而非“私相授受”,代言广告一旦发布就会让明星接受公众的评判,必须严格依规依法进行。明星通过代言不仅要将品牌宣传好,也要从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正能量,在引领社会良好风气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这样才能促进明星代言健康发展,让明星、企业与公众都能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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